“擊器而歌圍火而舞”——社火
社火
“社火”亦稱 “ 射虎 ” ,是我國西北地區古老的民間藝術形式。是指在祭祀或節日里迎神賽會上的各種雜戲、雜耍的表演。火具有紅火、熱鬧之意。
“社”,古指土地神,以后為便于祭祀土地神,又稱謂社為地域區劃小的單位。以社為單位“擊器而歌,圍火而舞”,故稱社火。由此可知,從古到今,社火都有祭祀、祝福之意。
每當嚴冬已盡、冰雪初融、春暖花開、大地復蘇之時,先民們就殺豬宰羊,用自己獲得的勞動果實,祭祀“神靈”,祭祀祖先。此時,終年勞累的原始先民有了歇息的機會,他們欣喜若狂,就把自己“打扮”一下,在臉上涂上朱砂,把鳥羽扎縛在頭上,大喊大叫,狂蹦亂跳。這便是人類最早的社火。
社火這一活動千秋萬代地流傳下來,但隨著人類的進步,時代的演變,其形式、內容發生了質的變化,新的時代賦予社火以新的內容。現時,社火從根本上摒棄了對“神”的崇拜和對祖先的祭祀,純粹演變成了一種內容健康、形式活潑、名目繁多、生動有趣的文化娛樂活動,同時,也成為一種新的民俗。
社火包括地社火,背社火,抬社火,車社火,馬社火,高芯社火,高蹺社火,血社火,山社火,獅子舞,唱社火,丑社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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