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少數民族的婚姻
云南位于中國西南部,北依亞洲大陸腹地,南連東南亞半島,處在南亞熱帶季風區、東亞亞熱帶季風區和西藏高原之間,地理環境復雜,高山峽谷相間,最高峰海拔6740米,最低點海拔76米,兩地相距900公里,高低差達6000多米。從人文環境看,云南處于南亞-東南亞文化、中國內地文化和藏文化三大文化區域的過渡帶,長期受到三種文化的影響和熏陶。由于長期與不同的族群和文化接觸、融合,相互影響、借鑒,形成了既有共性,又有個性的民族文化。再加之受高山峽谷阻礙,交通、通訊不便,信息交流不暢,各民族之間的趨同步伐受到削弱,使各少數民族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本民族在婚姻、家庭、語言、服飾、歌舞、建筑、飲食、傳統工藝和風俗禮儀方面的顯著特色,云南民族文化因此呈現出顯著的地域性、多元性和原生態性等特征,成為中華民俗文化園中絢麗奪目的一支奇葩。
男女青年社交及戀愛較為自由,方式多種多樣,各具特色。云南少數民族青年男女,除了個別民族在封建土司統治時期或者奴隸主統治時期其婚姻戀愛受到一定限制以外,絕大多數少數民族自古以來就享有充分的社交戀愛自由,并在長期的社會生活實踐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交戀愛方式。
婚姻自主情況,歷史上有的少數民族實行自由婚,有的由父母包辦。如納西族、白族、彝族、普米族、怒族、獨龍族、景頗族、哈尼族等少數民族,婚前男女社交自由,但擇姻嫁娶則由父母包辦。而傣族、佤族、拉祜族、基諾族、布朗族,青年男女社交及婚姻均較為自由,父母一般都不干涉。摩梭少女(“阿夏”)一旦舉行了“成年儀式”,就會有一間自己的居室,可以自由接待中意的男青年(“阿注”)來“走婚”。
佤族婚姻家庭禁忌同姓不婚,這在佤族社會中是嚴格制約的。否則,鬼神發怒,谷子不生,人畜死亡。犯禁者將受到嚴厲的懲罰。結婚后不足十個月生下的孩子,被認定為婚前同床所生,孩子滿月會不能領之拜神,只能領之祭鬼。舉行婚禮期間,不能打碎任何家什,否則,夫妻以后不會和睦。
哈尼族,不能在日蝕月蝕之日結婚,否則,生下的孩子會有缺陷。
苗族,嫁出去的姑娘嚴禁在娘家生孩子,認為把外姓人生在家里會給娘家帶來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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