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鼓樓
新鼓樓,位居縣城正中,清初名曰丈昌閣,始建于明崇禎四年(1631)。清嘉慶二十二年(1817)七月十四日廟會時不慎失火焚毀,僅存基址。道光十一年(1831),知縣艾椿年率典史沈垣與當地士紳一道捐資重建,翌年建成。解放后,新鼓樓受到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1955年,撥專款對鼓樓包磚修整; 1984年被列為縣級重點丈物保護單位;1988年、1992年、1997年縣人民政府又先后3次撥專款粉飾彩繪,使鼓樓以嶄新的面貌山乞立于縣城中心。鼓樓底基呈長方形, 南北長為22.4米, 東西寬為16.65米。基座正中為“十字形門洞,分別通四面街道。 門洞高3.75米, 中心為穹窿頂,正中有八卦藻井,入卦圖周圍懸木雕八仙像,4個角嵌有石雕龍首, 昂然相對。基座四面門樓上有匾額,是按方位反映中衛地理形勝的,其東曰“鎖扼青銅;南曰“對峙香巖; 西曰“爽挹沙山;北匾原為“控制邊夷,1984年維修時,按照黨的民族政策,遵循文物維修原則,改為“控制邊陲。
鼓樓樓高23米,通高30米,重樓3層,是一座四方臺基拱洞型的樓閣建筑,樓型為四面八方一體式,樓之西南角有一小門可通達樓基上部。基座之上正中為三重檐十字型歇山頂的主樓,每面3開間,3層3檐,每層有12翹角,最上層四面有現景回廊。樓基四面建有小型陪樓4座,其內壁分別刻,己鼓樓始建、重建的背景、時間、經過及有關事項等。樓頂正中豎壘黑色陶球6顆,四周置蟠龍,組成群龍戲珠畫面,但從不同角度看,均為二龍戲珠。
各層之上原有塑像, 1951年被拆毀。1992年10月,縣丈物管理所本著恢復丈物原貌的精神,在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后,自籌資金著手復原。上層塑魁星,中層塑文昌,下層四面塑雷祖、財神、火帝真君和觀世音菩薩。登摟遠眺,但見煙波浩渺,風光旖旎,山川風物盡收眼底。游子至此,莫不駐足仰首,嘆為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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