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在線訊 (記者劉青霞)大年初五,正是親朋好友歡聚一堂的時候,而市民張某卻要獨自在拘留所數著指頭熬過難言的7天。“都是不懂法惹的禍!”張某悔不當初。
1月30日凌晨1時許,市公安局警務督察部值班人員接到市民張某的電話投訴:南湖南路派出所警察酒后上崗。督察人員立即趕赴該派出所。
見到督察來了,張某指著一名值班民警說:“就是他酒后上崗。”經督察人員調查,張某所指認的警察是當天的值班民警柳斌。督察人員當場對柳斌做了酒精測試,結果是沒有查出酒精成分。
督察人員調查得知,1月30日凌晨,柳斌和另一名警察張文正在轄區內巡邏,當他們巡邏至南湖南路時,接到110指令,稱附近一家酒店5樓的ktv有兩名女性當事人斗毆,兩人隨即趕赴事發地點,將兩名當事人帶回派出所調查處理。
據了解,聞訊趕來的張某是其中一名女性當事人的男友。張某在派出所內大喊大叫,同時指著柳斌說他喝了酒。南湖南路派出所帶班領導撥通了督察部的電話,請督察來為民警維權。面對事實證據,張某承認了自己其實是誣告陷害民警,目的是想讓他們減輕對自己女朋友的處罰。
“平時在執法中,遇到不理解的群眾,我們被打、被咬、被辱罵的情況時有發生,這我們都能忍受,最受不了的就是這種心理傷害。”一位民警說。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警方對張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而據記者了解,2008年,烏魯木齊市共發生侵害民警權益案件20件,其中暴力抗法襲警13件,打擊報復1件,惡意投訴誣告1件,侮辱誹謗1件,其他4件。涉及被侵害民警20人,市公安局對侵害民警權益的25人予以追究刑事責任8人,行政處罰8人,其他處理9人。警務督察部為民警發《維權正名通知書》3份。
來源:烏魯木齊在線原(yuan)創 作者:劉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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