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的婚姻習慣
四、主要語言。全縣主要語言有四種:1、國語(普通話),歷史中叫作“官話”。這倒也有其來歷。據不完全統計,陵水自庸、宋、元、明、清五朝,先后有93任知縣。其中只有宋朝一任知縣陳舜中是海南萬寧縣人,其余92任中,除個別籍貫未詳外,其他都是渡海來陵赴任的島外人。縣衙中的文、武官員,也多是外省人,故舊縣衙內長期有講普通話的習慣。因此,百姓稱之為“官話”。由于長期接觸與交流,百姓也學會講“官話”。據《陵水縣志》記載:民間“能官話者十之七”。2、海南話。海南話歸屬漢藏語系漢語閩南方言。與省內各市、縣基本相同。3、黎話。黎話屬漢藏語系壯侗語族黎語支。其內部雙按方言區分為“孝話”、“本地黎話”和“杞話”,三種話各有不同。例如“吃飯”,“孝話”讀音為“撈他”(lao ta)。“本地黎話”讀音為“代透”(dai tou)。“杞話”讀音為“看踏”(kan ta)。4、苗話。苗話屬漢藏語系苗瑤語族苗語支。本縣苗胞的語言與保亭、三亞苗族操同一種語言,與廣西金門瑤的語言基本相同。
此外,還有新村鎮的漁民使用船上話,光坡鎮同安村和村仔村的農民使用客家話,軍田鄉遠征隊的汕頭移民使用潮州話。
漢、黎、苗族人民都使用漢字。1957年,海南自治州曾設計過拉丁字母形式的黎文方案,但未實施。1956年,有關單位設計過拉丁字母形式的苗文方案。
五、民族服飾。陵水的黎族,男子的服飾相同。上衣無領,對襟開胸。下身穿形似圍裙的“吊襜”,紅長布頭巾纏繞于頭上。解放后,紅布纏繞于頭,已不時興。中、青年男子穿著與漢族相同。年老者喜歡穿時裝短褲。黎族婦女,按方言區劃分,服飾各有差異。“孝族”婦女穿著黑色“桶裙”。“本地黎族”和“杞族”婦女,穿繡花“桶裙”。上衣無領、無鈕、長袖、對襟開胸。解放后。女青年的穿著,與漢族女青年相同,趕時興,穿著時髦的衣裙。但農村中的已婚婦女,婚后又恢復本民族的服飾。中、老年婦女喜戴銀質耳環、項圍和手鐲。據說銀質的裝飾品帶在身上,既美觀,又能驅邪,帶來吉祥。苗族的服飾,長期保持著本民族的特色。男子穿無領右襟短衣,結辨卷于頭上,用長頭巾重重纏繞。解放后,基層干部和男青年的穿著打扮與漢族同。婦女上身穿開右襟長口至膝的長衣,無領,有一個鈕扣。腰間綁一條綢帶。下身穿短裙,頭上結發,包扎一塊繡花紋圖案的頭巾,披蓋一條繡有花邊的尖角頭巾,套一條紅帶垂在背后。腿部裹綁帶。喜戴耳環、手鐲等裝飾品。
六、婚姻習慣。黎族的婚姻,長期已形成一夫一妻制。過去只有少數富豪才納妾多妻。嚴禁同血緣通婚。存在女子婚后不落夫家的習慣,一般要等妻子在娘家生下第一個小孩,才回到夫家定居。黎族青年的婚姻,雖然由父母作主,但并不完全包辦。本縣黎族的婚姻,就某種意義上說,比其他民族尤具進步性。首先,黎族的情侶,是在自由戀愛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他(她)們通過對唱山歌,串“布隆閨”,俗稱“顧隆閨”(海南話叫“放寮”,即到閨女獨居的小草房旁唱山歌求愛)培養感情,選意中人。當男女雙方情投意合之后,才分別告訴父母,由男方托媒上門求婚。“布隆閨”是父母為女兒安排的,而女婿卻是女兒自己挑選的。苗族的婚姻習慣,長期形成一夫一妻制,同血緣不能通婚。男女青年的婚事,由父母包辦,但必須征得女兒的同意。因受封建迷信的影響,訂婚前必須先問卜合命,看雙方的命是否相克,如男女命克,婚姻就告吹。如八字相合,男方便可送聘禮,擇日結婚,結婚的第一天,新娘子在新郎家與伴娘住一過夜,第二天新郎新娘一同回到岳家拜見岳父母。在岳家住一、二天后才回夫家定居,開始過苗族的婚姻生活。如男方家境困難,送不起聘金,女婿要在岳家做工三、五年抵頂(聘金視為父母養育女兒和撫養年幼弟妹的費用,可用勞力頂替)。苗族盛行入贅婚,有的因家中無兒子而招女婿接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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