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照顧旅客在旅途(tu)中的(de)實際需要,為其(qi)進出境提供(gong)必要的(de)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gong)和(he)國海關法(fa)》和(he)《中華人民共(gong)和(he)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wu)品監管辦法(fa)》,制(zhi)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ben)規(gui)定所稱“進(jin)(jin)出境(jing)旅(lv)客旅(lv)行(xing)自用(yong)物品”系(xi)指本(ben)次旅(lv)途中海關準予旅(lv)客隨身攜帶的(de)(de)暫(zan)時(shi)免稅進(jin)(jin)境(jing)或者(zhe)復帶進(jin)(jin)境(jing)的(de)(de)在境(jing)內、外使用(yong)的(de)(de)自用(yong)物品。
第三條 進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范圍:
(一)照相機(ji)、便攜式收錄(lu)音機(ji)、小(xiao)型(xing)攝(she)影機(ji)、手(shou)提式攝(she)錄(lu)機(ji)、手(shou)提式文字(zi)處理(li)機(ji)。
(二)經海關審核(he)批準的(de)其他物品。
第(di)(di)四條 進境旅客(ke)(包括持有前往國家或地區簽發的再(zai)入境簽證的中國籍居民旅客(ke))攜帶(dai)本(ben)規定第(di)(di)三(san)條之(zhi)物(wu)品,每種(zhong)限一(yi)件。旅客(ke)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海關方可準予暫時免稅放行(xing)。
第五條(tiao) 海關(guan)準予暫時免稅的本次(ci)進(jin)境(jing)物品,須(xu)由(you)旅客在回(hui)程時復帶出(chu)(chu)境(jing)。由(you)于特殊(shu)原因不能在本次(ci)回(hui)程時復帶出(chu)(chu)境(jing)的,應(ying)事先報(bao)請(qing)出(chu)(chu)境(jing)地海關(guan)辦結(jie)有關(guan)手續。
第六條 中國籍(ji)居民、中國籍(ji)或外(wai)國籍(ji)非居民旅客(ke)攜帶(dai)(dai)本規定第三條之(zhi)物品出(chu)境,如需(xu)復(fu)帶(dai)(dai)進(jin)境,應在(zai)本次出(chu)境時(shi),主動報請(qing)海關驗(yan)核(he)。復(fu)帶(dai)(dai)進(jin)境時(shi),海關驗(yan)憑本次出(chu)境的(de)有(you)關單、證放行(xing)。
第七條 進出境(jing)旅客旅行自用(yong)物品的具體申報手續、適(shi)用(yong)單證及本規定未盡事項,按其他有關(guan)規定辦理。
第八(ba)條 本規定(ding)不適用于當天或短期內多(duo)次往返的進出境(jing)旅(lv)客旅(lv)行(xing)自用物品(pin)。
第(di)九條 進出境旅(lv)客違反本規定(ding)或者未(wei)將海關暫準免稅(shui)放(fang)行物品復帶出境的,海關依照(zhao)中華(hua)人民(min)共(gong)和國海關法行政處(chu)罰實施細則》第(di)十(shi)五條規定(ding)處(chu)理。
第(di)十條(tiao) 本規定(ding)自1992年10月(yue)15日起實施。 本文結束
驗證碼:
匿名發表
出疆旅游電話:0991-2671000 0991-2310325 18999981856 | 新疆散客旅游電話:0991-2310325 18099695348 189998327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