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人婚宴舊俗
世居曲江縣者,自稱為“本城人”。“本城人”過去結婚要請四次酒,這是與眾不同的。
在結婚之日的前兩天,男家就要擺“入廚酒”,請“廚官”操辦酒席。 這是小型酒宴,參加者僅是男家的直系親屬及廚師。
第二天請的是“妝房酒”。 這一天,女家將6箱6籠嫁妝送到男家,由男家設宴款待女家客人。男家親戚女眷作陪。入席后,人們面對豐盛的“十碗頭”筵席,不能隨意舉杯起筷,而要由本席年長者將十樣菜平均分給各人,用主人備好的蓮葉包好,散席之后帶回家中。她們在酒席上吃的只是菜汁撈飯。
第三天是婚禮正日,男家要擺“結婚酒”,大宴親朋。飲“結婚酒”的客人很多,自然使新郎忙得暈頭轉向,知交老友也就不能痛飲深談。
男家便在新婦三朝回門的次日再擺一次“酬客酒”,宴請他們。這次酒宴是整個婚禮四次酒宴的高潮,新郎大忙已過,而且宴請的都是親朋摯友,主客便可開杯盡興,往往便會出些“洋相”,成為日后的笑柄。
這四次宴請,實屬鋪張浪費。解放前,一般要花600至800大洋, 相當于中等水平6口之家兩年的生活費用。這種習俗,在解放后已逐漸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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